文/孟社鸿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社会组织数量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目前全市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045个,其中市级450个,县级595个;社会团体48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61个,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社会组织体系。全市社会组织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市场行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繁荣文化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政策法规、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挥的重要作用
1、服务了经济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立足实际、积极作为,在招商引资、促进行业发展、规范企业自身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濮阳油田五大行业联合会,帮助196家会员单位——油田改制企业解决融资、用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用工等问题,引导会员企业贴近油田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在中原油田的内部市场份额逐年大幅增加,由2007年的不到7个亿增加到2012年的21个亿;在服务油田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走出油田开拓外部市场,产品出口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全市经济类社会组织服务会员企业融资、引资达26个亿。
2、当好了参谋助手。各学术类、社科类社会组织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学才优势和智库作用,确定重点深入调研,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积极献计献策。撰写了《树立品牌意识 促进濮阳发展》、《突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两轮驱动” 加快推进濮阳市“三化”协调发展》等一大批调研文章,多项意见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
3、维护了社会稳定。行业类、法律类等社会团体,注重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司法机关和群众之间的平等沟通与协商,发挥了组织协调、矛盾疏解作用,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如濮阳市律师协会,积极参与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百日攻坚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作用,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政府的肯定。
4、促进了社会和谐。活跃在基层社区的文体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活动,融洽了居民之间的关系,丰富了居民精神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满足了居民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已成为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
二、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有些部门存在认识偏差。有的部门对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甚至对社会组织的概念、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过问少、指导少,存在管理缺位问题。二是部分社会组织责任意识不强。许多社会组织尚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对如何在经济建设与社会管理中自主、有效地发挥作用缺乏研究和探索,社会公益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不强。三是社会公众认可度较低。一方面,社会公众习惯于将政府作为所有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社会组织的作用缺乏深入了解;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公信力不强,尚未得到公众的广泛了解和信任。
2、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不平衡。普遍存在社会团体自我筹资能力弱,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缺乏承接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优势。相当数量的社会组织由行政推动产生,缺乏社会组织应有的民间性、独立性。部分社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服务所需的资源主要依赖业务主管部门,甚至仍与挂靠部门合署办公,多数行业协会组织运作、制定规划、开展活动都离不开行政推动。一些缺乏行政支持的社会团体,仅靠有限的会费开展工作,难以扩大社会影响,难以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难以实现自我发展。
3、社会组织运作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组织运作不规范。有些社会组织章程和相关制度不健全,有些虽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有些社会组织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有些社会组织理事会发挥作用不到位,没有真正建立民主决策机制,缺乏监督和自律机制。个别社会组织法治意识淡薄,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有些社会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管。有些社会团体与业务主管单位将协会收入作为“小金库”,一些不应由社会团体承担的支出项目从协会财务支出。三是活动成效不明显。有些社团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有些社团重收费、轻服务,有些社团不活动、不服务,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4、社会组织改革困难很多、进展缓慢。一是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缓慢。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转移职能尚未出台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虽有部分专业协会承担了一些管理职能,但除了工作经费来自会费外,其性质仍类似主管部门职能机构。二是政府购买服务进展迟缓。尚未建立项目购买目录、项目成果评价与经费支付办法等操作细则,购买服务的经费没有明确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公职人员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问题比较突出。我市现有市管社会团体290个,有公职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社会团体153个,兼职约400人。
5、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不到位。随着社会建设加强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组织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承担登记、管理职能的民政部门不仅工作量倍增,而且面临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培育措施、完善监管机制等新课题、新任务。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只有2人,县(区)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一般只有1人,部分县(区)人员不专职,人员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业务主管单位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只给予业务指导,未能很好地履行登记前置审查、监督指导其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协助民政及其他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等监督管理职责。三是社会评价和监督机制未建立。缺少健全的奖励、处罚和考核体系,同时由于社会环境、公众意识与关注程度、宣传和信息批露等方面的原因,社会监督作用也还未能有效发挥。四是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一些经教育、卫生、劳动、体育等部门发放执业许可证的社会组织,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没有建立起各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形成对社会组织监管的合力。
三、加快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1、创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积极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支持和服务各类社会组织发展。一是制定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落实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措施。二是制定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探索政府职能转移的具体措施,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四是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支持和引导民间力量为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五是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社会组织税收征管的具体意见,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2、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着力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一是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据章程和制度开展工作,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二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拓宽培训渠道,多方面开展专项培训,推进社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专职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社会组织工作。三是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四是抓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落实,重点抓好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3、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是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评估等级证书是社会组织的信誉证明,是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证明,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关键依据。2012年市民政局启动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要全面推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对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进行评估。以评估为契机,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4、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分离,强化行业自律,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为行业协会发展争取优惠政策,推动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领导职务的规定,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组织等部门联合抓好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问题。探索与新形势相适应,务实、灵活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体制,切实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社会组织的全覆盖。
5、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年检工作。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年检率,2015年确保达到98%以上,力争达到100%;提高年检质量,全面检查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开展活动、财务管理等情况,确保年检效果。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保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社会组织。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力。
6、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建设。解决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和服务指导不适应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等问题,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县两级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其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职能。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作者系濮阳市民政局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