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是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具体的说,就是一手抓培育发展,帮助民间组织建立自律机制,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断地完善、发展和壮大自己,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一手抓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确保民间组织队伍的纯洁性,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