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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

司进卿同志在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11-16 17:31:28    点击:10955次    [关闭本页]

    这次会议,是我市第一次专题召开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对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委组织部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高树森部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市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7月,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已达785个。这些社会组织遍布城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分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组织体系,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省委、市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我市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目前已建党委1个、党总支1个、党支部34个、联合党支部5个。

(一)组织部门牵总头、管理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初步形成。市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相关科室深入调研,提出指导意见。市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始终把党建作为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核心和灵魂,围绕党建抓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推动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组织部门牵总头、管理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已初步形成,为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摸索出一系列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做法。一是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审批登记相结合。2009年以来,注册登记社会组织要审查拟定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政治面貌,对于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求党建工作与注册登记同步进行。二是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年检、换届相结合。坚持把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作为掌握党建基数、实施党建督察的基础性环节,各参检单位填报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于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求及时建立。社会组织换届或变更负责人,必须事先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保证党建工作不因社会组织换届或负责人变更受到影响。三是坚持多种形式建立党组织。通过建立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纳入到业务主管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管理、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主管单位负责人兼任社会组织支部书记等多种形式,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全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我市各级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以及党员岗位特点,确定活动主题,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取得明显成效。市社会组织创先办积极组织开展“党在我心中”征文活动,举办社会组织纪念建党90周年“我为党旗添光彩”演讲比赛;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都设立了“党员先锋示范岗;市律师协会党支部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各党支部和每位党员律师都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在濮阳民政网开辟《濮阳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专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活动扎实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探索党建管理新途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近年来,我们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部署,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新途径,目前已初步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现正与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探讨研究,紧紧抓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这一有利时机,着力推进党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拟组建濮阳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进而组建社会组织纪工委、团工委、妇工委以及工会。

总之,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组织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县(区)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意识不强,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个别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对党建工作存在消极甚至是抵触情绪。二是党建管理体制不顺畅。社会组织种类较多,分布地域广泛,党组织隶属关系比较复杂,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业务主管单位没有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责任主体不明确,尤其是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还没有组建,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繁重与工作力量薄弱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三是党组织组建率偏低社会组织中党员比例偏低,党员多数是兼职,有些专职党员不能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多数社会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四是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党组织活动缺经费、无场地,活动特色不鲜明,普遍存在“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质量”等问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真抓实干,创先争优,开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在社会组织方面就是要突出创先争优,突出党的建设,做到“强党建、强管理、强服务”。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抓手,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这是今年我市社会组织建设方面的重点和主题。

(一)探索党组织设置形式,实现党在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要积极探索务实、灵活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凡是已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要及时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职工,特别是高学历、有专长、工作一线的青年骨干,及时吸收进党的组织,发展壮大党的力量。

(二)着眼于提升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不仅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保证。关键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选好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一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之所以开展得有声有色,主要原因是有一位称职的党组织负责人。因此,各单位要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需求,采取多种方式,选好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第一种方式:内部选拔。要注重从社会组织管理层中挑选、培养党组织书记,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有威信的骨干职工中挑选班子成员。第二种方式:外部选派。社会组织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协商,推荐、选派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到社会组织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第三种方式:公开招聘。把党管人才和市场配置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社会组织按“双向选择、公开选聘”的方式,经过必要的组织程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组织负责人。同时,各级党组织还要注意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党建理论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针对社会组织党员文化程度普遍较高、思想较活跃、民主意识较强的情况,各级党组织必须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首先坚持服务为先。要把党员教育管理贯穿于服务之中,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结合,引导党员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中实现自身发展和个人价值。其次是加强宗旨教育。要把增强党员意识作为根本性问题来抓,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党员努力成为业务工作的骨干、联系服务群众的模范、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兵。再次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实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平等参与和共同管理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关心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三)深化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中央、省、市委有关要求,把握重点,抓住关键,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要注重解决问题。立足我市社会组织实际,突出抓好“三个结合”,即: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相结合,与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相结合,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推动中心工作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求实效,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社会组织科学发展。要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完善党组织设置形式,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方法。抓住关键环节引导社会组织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和不同岗位、不同能力的党员提出不同要求,确立具体争创目标。要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职能,找准结合点,选准活动载体,突出实践特色,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调动党组织和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内在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承诺、践诺、评诺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重点工作和岗位职责,竖起旗帜,亮出身份,公开承诺,努力践诺,用完成中心任务的成果评判和检验活动的成效。

(四)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主体。当前,管理体制不顺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是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要坚持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作为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工作原则,在全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协调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为依托”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加强领导,主动作为,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一定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折不扣抓落实,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实施年检时,及时掌握有关党建工作信息,协助督促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是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最重要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人员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第二,要强化督促指导。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要建立上级党组织回访制度,对已建特别是新建的党组织,每年要进行2—3次的回访工作,搞好帮带。要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台帐管理等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要完善保障机制。要加大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力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日常活动经费,应列入本单位管理费;对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可以通过章程形式明确,从会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党组织日常活动。要统筹解决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问题,具备条件的要帮助他们建好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同时,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学习、选举、活动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党组织运行机制,促进规范化建设。

第四,要注重分类推进。社会组织种类繁多、大小不一,必须坚持分类指导,抓点示范,逐步推进。各单位要筛选出一批重点社会组织,并以此为突破口,重点指导、重点建设,逐步向其他社会组织推进。要选择一批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建立示范点,发挥其示范标杆作用,并及时宣传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影响和带动其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同志们,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希望大家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各自实际,利用好“一创双优”这一强劲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化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提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建立新机制,以社会组织党建水平的不断提高助力我市赶超发展,为实现“二三五”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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