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市民政局召开社会组织移交登记管理工作会议,濮阳县、华龙区、开发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民间组织管理股股长,市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全体人员,移交的16家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孟社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我局将12家一级及以下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4家开发区民政局成立之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开发区社会组织分别移交濮阳县民政局、华龙区民政局、开发区民政局登记管理。市局民间组织科向县区民政局移交了社会组织档案资料,要求各社会组织在一周内到本县区民政局换发登记证书。会议强调三点意见,一是移交登记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理顺管理体制的现实需要,移交后市民政局会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这些社会组织的发展;二是各有关县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指导,切实管理好、服务好移交的社会组织;三是各社会组织要依法规范开展活动,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激发活力、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