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副科长冯斌传达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宣读了《濮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刘世民解读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下放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有关政策,应把握的原则、条件、程序等。
靖国民指出,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是中央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重大决策,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明确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全市各社会组织登记机关,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靖国民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一要明确四类社会组织的范围,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要求界定,对于不易界定、把握不准的,要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二要严把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对社会组织的人员组成、业务范围、机构设置、选举程序等要认真审核,做到合法、严谨、规范。三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实现网上查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公信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察审计,确保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靖国民强调,在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中,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登记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形成共识,争取配合和支持;二是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协调,化解矛盾,形成合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既要依法监管,又要积极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四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实行直接登记后,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力大了,责任更大了,既不能不作为失职,又不能乱作为渎职,要坚持依法办事、高效服务,树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