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民〔2016〕85号
各县(区)民政局、各市管社会组织:
现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创品牌项目树公益形象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16〕2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协调指导,制定规划、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分析本单位的自身情况和特点,树立品牌项目、公益形象意识,精心实施品牌项目和公益形象创建工作,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社会认可政府信赖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