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民政局关于
开展2016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
通 知
濮民〔2016〕97号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 2014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未参加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4年、2015年年度检查的;
2.2015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3.2015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时间安排
四、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社会评价调查表,可登录濮阳市社会组织信息网(www.pyshzzw.com)下载。
五、评估要求
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参与,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联 系 人:冯 斌
联系电话:0393-6687126 0393—6687006
附件: 《2016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
附件:
2016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市民政局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市社会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公益事业、服务行业发展、反映公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工作的主要原则
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坚持第三方评估、分类评定、客观公正、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三方评估。按照民政部要求,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法进行,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工作;第三方机构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具体工作;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协调配合。
分类评定。根据社会组织类型按照不同指标体系分别开展评估。
客观公正。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等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
循序渐进。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分步推进,逐步完成年度评估任务。
三、评估的对象、内容和任务
评估对象: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满2年(含2年),均需参加评估,优先安排已经提交评估申请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的;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评估内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评估任务:全年评估50家社会组织,分2个阶段分开执行。
四、评估工作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评估与复核。
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估、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复核委员会负责对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市民政局聘任,聘任期3年。
按照有关程序,确定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负责社会组织的实地评估工作,并作出初步等级意见。
五、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全年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阶段。各社会组织组织按照评估指标,整理完善好评估资料,向民政局递呈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评估资料。
六、评估步骤
下发社会组织评估通知,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社会组织评估通告。
拟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开展自检自评工作。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一是听取社会组织情况介绍;二是对社会组织办公场所、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开展和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评估评分标准》打分;三是对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四是与被评估社会组织交换意见;五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综合评估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给出初评分数和建议等级。
初评完成后,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初评结果和建议等级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
在媒体上公示初评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天),公示期满之后,通过不同的媒体向公共公布评估最终结果,并召开会议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七、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标准采用1000分制,评估得分在65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社会组织,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 1.AAAAA(5A)级,得分在951—1000分; 2.AAAA(4A)级,得分在901-950分; 3.AAA(3A)级,得分在751-900分; 4.AA(2A)级,得分在651-750分; 5.A(1A)级,得分在650分以下。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获得等级之日起1年内不列入抽查审计名单。获得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自获得等级之日起2年内不列入抽查审计名单。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自获得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列入抽查审计名单。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实行指定复检和随机抽查的跟踪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评估委员会可对社会组织的基础建设、内部治理和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全面检查,发现评估中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评定等级不符的,取消评估等级、收缴证书、牌匾,并通报批评。
八、评估工作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作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根据实际,紧密结合社会组织管理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二)注重协调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要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与所属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沟通,实施过程中要坚持随时互通信息、及时反映情况、不断总结提高,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宣传,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帮助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了解评估知识,提高对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要不断加强评估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完成年度评估工作任务,有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