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慈善总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自2005年1月12日成立以来一直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2015年度2016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规定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被评定为濮阳市4A等级社会组织,获得2015年河南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近二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未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
根据慈善法和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目前,濮阳市、县、区民政部门已依法启动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同时,有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等情形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濮阳市慈善会于2005年1月年成立,是在濮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一直以来,秉承“扶贫济困,见难相助”宗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各项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12年来,共募集款物10685.84万元,发放款物10083.12万元,救助重大疾病患者、残疾人、特困教师、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90129人,是濮阳地区赈灾募捐的主要力量之一。
濮阳市民政局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