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民〔2017〕103号
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濮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等24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已于2017年8月16日在《濮阳日报》刊登了拟撤销登记处罚的公告。上述社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也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债权债务主张。我局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通报如下: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16个
1、濮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2、中原油田企业管理协会
3、濮阳市电力会计学会
4、濮阳市农机学会
5、濮阳市法制新闻协会
6、濮阳市清华校友协会
7、濮阳市青年摄影家协会
8、濮阳市棉花协会
9、濮阳市机动车驾驶员业务代理协会
10、濮阳市税务学会
11、濮阳市消防协会
12、濮阳市公安警察协会
13、濮阳市离退休老干部茶文化研究会
14、濮阳市城区农电工联合会
15、濮阳市交际舞协会
16、濮阳市空竹运动协会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
1、濮阳市颐华美术馆
2、濮阳市中原蜜蜂研究所
3、濮阳市神经病学研究所
4、濮阳市星光体育俱乐部
5、濮阳市德智围棋俱乐部
6、濮阳市永鑫职业培训学校
7、濮阳市华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8、濮阳市青年创业服务中心
自公布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允许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印章及证书一律作废。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督促被撤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完成债权债务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上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2017年11月3日
濮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