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坚持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8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及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费收支情况;机构和负责人等变更登记情况;制度建设及党建工作情况等。
三、报送材料
(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基金会年检报告书》。
(三)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四)《濮阳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五)登记证书(副本)。
四、年检程序
(一)各社会组织从濮阳市社会组织网(http://www.pyshzzw.com/)“表格下载栏”中自行下载《濮阳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或者加入濮阳市管社会组织理交流群,通过微信管理交流群下载。
(二)搞好自查,准备年检材料,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例行年度财务审计。
(三)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直接登记或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于2019年5月31日前送市民政局接受年检。
(四)市民政局实施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验,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得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印鉴。
(五)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濮阳市民政网、濮阳社会组织网或其它媒体上公告、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通报。7月1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办理年检手续,没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作废。
五、年检要求
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工作制度,是确认年检对象是否有继续开展活动资格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予以足够重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负责做好初审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各参检社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搞好自查,准备相关材料,规范填写表格,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处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