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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社会组织远离非法集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5-9 08:24:12    点击:5823次    [关闭本页]

全市各社会组织: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或其他债券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切实维护广大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防范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投资心态,理性思考判断。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二、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要明确:投资有风险,参与非法集资更不受法律保护。

三、拒绝非法集资,严厉打击犯罪

我国《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有明确的惩处规定,组织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非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特此告知。

请珍惜劳动所得,远离非法集资!

濮阳市民政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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