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立案调查,濮阳市便民社区服务中心等3个社会组织(名单附后)未参加2019年、2020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机关对你们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机关已于2022年1月13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公告期满,你们未提出异议。依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撤销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濮阳市颐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濮阳市龙都二夹弦艺术中心
濮阳市便民社区服务中心
濮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