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汲取鲁山县“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血的教训,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要求,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三查三保”活动,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对人员密集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复核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5〕220号)以及豫民电〔2015〕49号、51号、53号、59号文件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排查整改
民办非企业单位多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全面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一)自查内容
1、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证照齐全;
2、是否建立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各类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有彩钢房,使用聚苯乙烯彩钢建筑必须拆除;
4、电气、燃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安全规范的要求,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在危险区域内违规使用明火、明电、燃气等现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食堂管理、食品采购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餐具是否按规定清洗、消毒,生、熟食品是否分开放置,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检;
6、门卫是否配备专职保安和警用器械,是否建立出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
7、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
(二)时间要求
自查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各单位于2015年8月底前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濮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电子邮箱(pysmgj@163.com)。
二、实施监督检查
我局将在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加强对所属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行动。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首位,通过排查,切实解决苗头性问题、遗留问题,把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消除,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要加大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书面报告业务主管单位或监督管理单位协调解决,确保不留死角。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市局将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进行问责处罚,对因此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予以依法取缔,后果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