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2025年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50家),其中经双公示系统抽取29家社会组织,公益类社会组织专项审计21家。
二、抽查单位
3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抽查审计工作。
三、抽查内容
重点一:年度工作报告
检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重点二:党建情况
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
重点三:业务活动情况
检查2024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负责人是否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2024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检查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前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检查是否完成整改。
重点四: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有关决策记录,查找是否存在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按规定报备重大事项等情况;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是否将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是否将活动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是否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内部管理是否不严不实,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是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是否充分;人事、财务项目、善数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制度不完善或落实是否到位,负责人推选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对工作人员、合作(执行)方人员开展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
重点五:收费情况
检查开展评比表彰和举办论坛、展会、培训等活动及收费情况;开展服务及收费情况。对社会团体,同步检查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情况。其中,对行业协会商会,同步检查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的情况。
重点六: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
检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社会团体在境外设立机构的,还应当符合设立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检查社会团体是否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重点七:支出和关联交易情况
检查支出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等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变相分配财产;兼职理事兼职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组织财产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挥霍浪费组织财产或公共资源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不收回情况;对外投资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损害组织利益情况;关联方交易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按照公允价格交易;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项目运作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存在偏离主责主业,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之名进行营利性商业活动,为企业推销或变相推销产品和服务。是否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冠名确定受益人、合作(执行)方时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规指定捐赠人为项目执行方。是否存在对受益人、合作(执行)方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套取第三方配捐。项目信息公开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是否存在引导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自筹资金投放募捐信息,转嫁募捐成本,逃避监管。使用公益慈善财产是否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违规进行投资或以投资名义对外借款。捐赠财产是否在关联机构中倒手,没有实际用于受益人。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捐赠票据或利用假发票套取善款。是否存在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不报备,是否将捐赠财产、专项基金、分支(代表)机构收支入组织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逃避资金监管和财务会计监督。是否存在假账或账外账进行会计造假。使用善款时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决策
重点八:社会组织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
检查重大事项是否按规定报批(备),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开展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管理;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台账制度,是否按要求对风险事项进行研判。
重点九:其他遵守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非营利原则的情况
四、抽查方式
(一)现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社会组织现场检查。上门抽查前通知被抽查社会组织,采取现场询问被抽查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调取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资料等方式调查了解情况。
(二)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反馈信息。抽查审计工作结束后,逐一形成专题抽查审计报告,发布抽查结果,反馈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对存在的问题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2025年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2025年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名称 |
1 | 濮阳市收藏家协会 |
2 | 濮阳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
3 | 濮阳市文化艺术教育协会 |
4 | 濮阳市龙狮协会 |
5 | 濮阳市美食营养协会 |
6 | 濮阳市柔柔体育俱乐部 |
7 | 濮阳市龙之声普法艺术团 |
8 | 濮阳市茶叶协会 |
9 | 濮阳市未来与发展研究会 |
10 | 濮阳市广播电视学会 |
11 | 濮阳市心理卫生协会 |
12 | 濮阳市龙艺公益志愿服务中心 |
13 | 濮阳市摄影艺术家协会 |
14 | 濮阳市勘察设计协会 |
15 | 濮阳市职工书画家协会 |
16 | 濮阳市善客助学中心 |
17 | 濮阳市商业促进会 |
18 | 濮阳市公安英烈救助协会 |
19 | 濮阳市见义勇为协会 |
20 | 濮阳市平安志愿者联合会 |
21 | 濮阳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
22 | 濮阳市爱无限助残中心 |
23 | 濮阳市红十字救援队 |
24 | 濮阳市简爱志愿服务站 |
25 | 濮阳市六一爱心助学中心 |
26 | 濮阳市龙都爱心粥屋 |
27 | 濮阳市茉莉文明礼仪志愿服务中心 |
28 | 濮阳市仁爱青少年救助中心 |
29 | 濮阳市善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
30 | 濮阳市盛臻公益志愿服务中心 |
31 | 濮阳市十分有爱留守儿童关爱中心 |
32 | 濮阳市一方公益发展中心 |
33 | 濮阳市益点爱助学中心 |
34 | 濮阳市益起帮妇儿关爱中心 |
35 | 濮阳市中安众联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
36 | 濮阳市中志协应急救援队 |
37 | 濮阳市蓝天救援队 |
38 | 濮阳市无偿献血志愿者协会 |
39 | 濮阳市家风文化研究会 |
40 | 濮阳市大数据行业协会 |
41 | 濮阳市卫河文化传承促进会 |
42 | 濮阳市滑县商会 |
43 | 濮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
44 | 濮阳市温州商会 |
45 | 濮阳市山东商会 |
46 | 濮阳市林学会 |
47 | 濮阳市全民健身促进会 |
48 | 濮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
49 | 濮阳市女企业家协会 |
50 | 濮阳市路氏中医药研究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