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社会组织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全市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印发给你们。以上文件已经登载在濮阳社会组织网(www.pyshzzw.com),请各社会组织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参加年度检查。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一是确保按时限报送年检材料。请各社会组织于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我局将在2016年度年检中着重检查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社会团体收费和分支机构设立等事项。为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会费、分支机构设立,专设“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分支机构设立统计表”予以专项检查。社会团体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并有扎实可见的整改措施;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和名称不规范、分支机构过多过滥的社会团体要尽快自行整改,优化整合。
对年检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严重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或撤销。各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处理。
附件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