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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濮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22 17:39:46    点击:3385次    [关闭本页]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河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豫办发〔20169号)《濮阳市发展改革委濮阳市民政局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濮发改〔2016563)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检2017530)。2017530前,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调查表》(见附件1)所列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核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一式三份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二)实施阶段(201761730)。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做好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妥善处理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填写(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一式三份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科。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责任主体,要及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资产清查、党建分离、外事分离等脱钩具体事项,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妥完成

脱钩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检查落实(2017830前)。2017830前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全部完成预行政机关脱钩。市民政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无效的引导其申请注销登记,不申请注销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二、脱钩工作任务

  按照省脱钩实施方案要求,脱钩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脱钩的各项工作,确保脱钩工作按时限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完成脱钩中的各项任务,做好脱钩工作前后衔接工作,推动脱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督办力度。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妥完成。

(四)转变观念。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正确认识“政社脱钩”内涵,不能简单地追求“一脱了之”“一撤了之”,应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目的,认真研究探索“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这一核心问题,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和扶持办法,避免产生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无事可做,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等负面影响。

附件:附件1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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